分析指出,随着经济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已成为引领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核心关键。深入落实创新驱动,还需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深化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改革,为科技创新提供激励和保障,为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下一步将做好“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与国家“十四五”规划、区域和行业重大发展战略的有机衔接。其中,将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强技术储备。
数据显示,2020年前10个月,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23.2万件,同比增长11.2%。2019年,我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达到5.9万件,首次跃居全球首位。
“总体来看,我国在过去几十年中科技实力大大增强,在专利授权量等方面已经处于领先位置。但在科技活动的投入与产出质量、专利授权率等方面仍有差距。在以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为代表的尖端技术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在一些行业标准制定上掌握了一定的话语权,但是关键技术领域的突破范围仍然具有局限性。在专利制度建设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兰州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科技外交研究中心主任臧红岩说。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关键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下一步,我国将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评议和战略布局。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我国关键技术的重要来源。强化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布局、实施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率。”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知识产权与法务部处长邓益志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建议研究制定科技体制改革配套知识产权政策,调整以数量考核为导向的知识产权激励和评价政策,继续在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中强化知识产权相关要求。
提高转化运用效益
在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的同时,“十四五”时期,还将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知识产权使用效益,为科技创新提供激励和保障。
邓益志表示,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中的激励、导向和考评功能,有利于培养、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意识,探索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价值发现机制,促使科研成果与产业化需求相结合,为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记者了解到,“十四五”时期,相关部门将对专利转化运用做系统谋划,包括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激励政策,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体制机制等。未来将继续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实施率;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品牌经济;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合同成交额、使用费进出口额等关键指标。
实际上,围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一系列政策措施已落地。其中,日前审议通过的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围绕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有许多新的法律规定,包括完善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专利转化服务等。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与科技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其中突出问题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缺少成果知识产权信息的展示,难以对成果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系统评估,投资方无法真正认识到其价值,从而影响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邓益志说,下一步还需切实采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展示、对接和评价等功能,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成果推广。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运用创新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营。
知识产权保护将全面强化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运用的同时,知识产权价值的有效发挥,还有赖于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记者获悉,下一步,我国将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有关部门将加快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推进商标法修改论证。还将研究制定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同时,加强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业务指导,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保护作用。
业内指出,一直以来,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多发易发,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要有效震慑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就必须提高包括侵权损害赔偿额在内的违法成本。
日前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明确,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也着力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还将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民事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尽快落地见效。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也将进一步深化。申长雨指出,下一步将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央事权,充分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工作,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